缺乏有效执法手段:监管部门很“无奈”
近年来,医保骗保案件在多地频发,暴露出医保基金监管存在漏洞。采访中多位监管单位人员表示,医疗机构点多服务范围广、地方社保局缺乏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是导致骗保案件难以得到有效查处的主要原因。
而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骗保行为的惩处通常为两种:一是经济处罚,二是取消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院、个人违法成本相对偏低。此外,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执法主体不明确,也给医保案件查处带来一定难度。
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执法强制手段,社保部门查处医疗机构违规行为面临很多无奈。柳州市社保局副局长蓝志成告诉记者:“由于执法权限问题,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保部门,只能通过协议管理来约束医疗机构的行为,最多取消其医保定点单位资格,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