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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入刑,遏止医保“失血”

作者: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年 04月 25日 来源:新华网

        “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我们查实柳州市弯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金额30多万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其3倍违约金,但对方拒付这笔费用,还提起了行政复议。”蓝志成告诉记者,无奈之下,社保局只能将这起骗取医保金按揭移交公安机关,但被套取的30多万元医保基金却未能追回。
        “我们执法手段有限,而医疗专业性强,很多都没法核实,有些查实了也只能定性不能定量。”蓝志成坦言,尽管社保部门加大了检查力度,一些违规行为却仍在继续。
        “骗保”入刑:如何不让法律成一纸空文?
        针对骗取医保的行为,次前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一直很模糊。据了解,2011年,上海市出台了《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是较早出台的针对医保的监管办法。2014年,宁夏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首次对“骗保”做出明确解释。而对于多数地区来说,并未出台具可操作性的医保监督办法,给“骗保”行为的监管留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