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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

作者:瞭望新闻周刊 发布时间:2014年 06月 03日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5月31日,素有民族自治地方“小宪法”之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迎来30岁“生日”。
        在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与合作,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繁荣富强?如何在增进各民族对祖国的向心力和认同感的同时,充分实现各民族的自由平等和发展进步?
        中国共产党给出的答案是民族区域自治。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向世界贡献了具有“中国智慧”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答卷,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中,我国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特别是在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各项权利、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传承民族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
        一个数据就能说明变化。据统计,民族地区生产总值从1978年到2013年增长了近200倍。整个“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均以每年两位数以上速度增长,高于东部和全国平均增速。“内蒙古现象”、“广西速度”成为民族地区后发赶超势头的杰出代表。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当前形势:境内外敌对势力想方设法利用民族问题做文章,妄想阻挠中国崛起、制造社会乱局;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煽动民族对立、制造民族隔阂、妄图分裂祖国。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习近平同志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越要加强民族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
        民族区域自治法30年来的成功实践,已经为我们在新一轮改革征程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打造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时,既讲政治、顾大局,又讲法治、讲原则,严格区分和准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解决,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更要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意识,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创建,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文/张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