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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企业排污致555亩地绝收 村民起诉8年难立案

作者: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2014年 07月 15日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6月27日,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村民王恩林的精神格外好,他费尽心力奔走了12年的事情终于有了眉目:村民们因村中大面积土地被污染,起诉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昊华化工”)一案,终于收到了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这可能是中国涉及土地面积最大的环境污染个案之一。但在今年之前,王恩林和村民们跑了七八趟法院,都没能立案。
      尽管《环境保护法》(下称“环保法”)修订案已经在今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环保法庭,但环境污染立案难,是很多像王恩林一样的污染受害者所面临的困境。
      八年起诉,既不立案也未裁定
      榆树屯村位于齐齐哈尔市区南向30公里左右。上世纪80年代,榆树屯村委会将近13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齐齐哈尔电化厂(昊华化工前身)。据王恩林称,随后几年,后者陆续向地里排放污水,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废水塘。2001年左右,昊华化工电石灰浆外溢,淹没2亩土地。至今,乘火车经过这里就可以看到一片白色物质——电石灰浆风干后形成的电石灰渣。
      由于长期排污,这些土地已经没法再耕种,甚至污水还影响到了榆树屯村里的其他耕地。王恩林希望昊华化工能停止污染。2002年开始,王恩林和一些村民向国土部门举报昊华化工破坏耕地,当地国土部门处罚了昊华化工30万元。但这并没有阻止昊华化工继续排污,而且污染面积越来越大。2006年,不甘坐视土地被污染,王恩林自学法律,走上诉讼之路,决心起诉昊华化工。但这条路的艰难超越了他最初的想象。
      “2006—2009年期间,光我自己就被拘留过5次,一共有37天。”王恩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2009年被释放后,公安局给他开了无罪证明,他没有申请国家赔偿,只是要求公安局今后不再拘留自己:“我们的耕地被破坏这么多,维权是正确的,你干吗要拘留我?”此后,他和同伴再没被拘留过。
      王恩林等人状告昊华化工污染村民土地,依法只能在昂昂溪区人民法院立案,“但法院表示,这个案子太大,地方法院没有审理过,得经过上面审批。”王恩林不服:“这不是理由,民事诉讼法没有这种规定。”
      “法律规定,法院收到起诉书和立案材料之后,7日内应该告诉原告是否立案,如果立案应该给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如果不立案,应该出具裁定书,说明原因,这样原告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保证原告诉权。”王恩林的代理律师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律师刘金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以前,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既不给王恩林立案,也不出具裁定书,事情一拖七八年。
      刘金梅说,王恩林遇到的法院不愿意受理的案例,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等地挺普遍,目前除了王恩林这起,在黑龙江仅她知道的还有两起。
      法院为何不立案
      案件迟迟不被受理,王恩林开始想别的渠道维权。2006年起,从昂昂溪区到齐齐哈尔市,再到北京,王恩林和村民王宝琴等几位维权代表一次次上访奔波,曾到环保部举报昊华化工环评造假,到昊华化工的母公司中国化工集团要求“停止污染,修复土地”……多年奔走,本就有肺病的王恩林身体恶化,逐渐发展成肺结核,一度虚弱得下不来炕。
      在多方奔波无果后,2014年5月,王恩林跟村民以环境污染检举控告者的身份,再次到昂昂溪区政府恳求关注土地污染。新上任的区委书记邸伟亲自过问此事,随后昂昂溪区委区政府跟村民就此事召开了联席会议。
      一个多月后,6月27日,王恩林和村民拿到了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55户村民状告昊华化工,要求后者为被污染而减产、绝收的555.4亩土地赔偿300多万元。
      “修订后的《环保法》处罚更严格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现在的政策法律对我们很有利。”王恩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但是,要没有领导过问,这事儿还是没头(还是解决不了)。”
      “法院为什么不立案?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有地方保护的,也有地方法院觉得很难处理的。”刘金梅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法院对环境污染不予立案跟法律没关系,更多是地方保护:“有时遇到污染企业是国企,有的地方领导不关心,地方法院就很难立案;遇到领导过问了,地方法院就不敢不立案,但立案了不等于有好的结果。”
      不过,常纪文表示,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就开始施行了,新法对污染企业按日计罚以及对地方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将削弱污染企业可能受到的地方保护。
      环保法庭缺案可审
      像王恩林一样的污染受害者很多,但最终走向诉讼维权的并不多。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下称“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刘金梅说,中心接的10个案件中,可能只有一两个案子的受害人愿意走法律途径,大部分人一是对打官司没信心,特别是被告是政府或者是大企业的时候,会觉得告不赢;二是感觉诉讼太慢太麻烦——很少有人能像王恩林这样锲而不舍地坚持10多年;三是很多受害者还是不太习惯打官司。
      有媒体报道,截至2014年5月初,全国已有16个省、直辖市设立130多个环境保护法庭、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今年6月,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成立。但据了解,大部分此类环保审判庭形同虚设,因为立案难、案件少。
      刘金梅说,很多污染受害者会用信访代替诉讼,甚至有很多人打中心的热线电话并不是想寻求法律上的帮助,而是以为中心能像环保局投诉热线一样,打个电话媒体就会来曝光、政府就会派人把事情解决掉。
      有专家表示,地方环保法庭成立了许多,但因案源少、技术差等因素,导致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环境问题的效果不明显。所谓“技术差”,是指环境保护的司法审判是专门化的技术,需要非常复杂的自然科学知识、特殊证据技术等。而目前法院很缺乏具备这些素质的专业人才。
      刘金梅坦言,他们希望更多的环保案件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借此也可以提高行政机关、污染企业乃至原告受害人对法律的认识,遵守法律,尊重法律。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山山 | 齐齐哈尔、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