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5月的一天,正在厦门某银行办理业务的杨文德被警方抓获,那一刻他才得知自己与张华已成为福鼎市公安局的网上追逃人员。与此同时,张华、杨文德个人与名下公司的房产,以及被疑为关联企业的共计160余套房产被冻结。
经过申诉,杨文德于今年4月4日取保候审,结束了漫长的羁押。而张华自2012年底回到香港后,再未露面。
在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中,律师刘丽坤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债权人并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借款对象也没有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故案件不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将民事借款、担保行为定性为刑事案件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然而,福鼎市公安局副局长卓乃明并不认同上述观点,他表示:“这起案件是张华与杨文德的共同行为。不特定人群的‘众’,我认为是三人成众,还有一个构成要件是20万以上,这是一个选择项,具备其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