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29日电(记者梁鹏)河南省环保厅、公安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这对破解环保执法难题,加强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据介绍,这份联合通知确立了环保与公安案件办理衔接机制。根据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5种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将10种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还建立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动办案机制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机制。
按照新的“携手”打击环境违法机制要求,河南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和环境违法信息抄报制度。据河南省环保厅介绍,这将有效加强环保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
此外,两部门还联合出台了《挂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暂行规定》,对案情复杂、跨区域、环境污染情节特别严重,在国内或省内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案件,以及其他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将实行联合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