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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作者:省法院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2年 02月 17日 来源:来自网络

    2021年,江西高院将破产审判作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切入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抓手、“走稳前列、争做标杆”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狠抓执转破和积案清理工作,全省法院审理了一批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指导,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江西高院评比确定了2021年《江西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供全省各级法院学习参考。

    洪都集团下属九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在财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探索了一条在现代企业破产制度框架下综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诸多积弊和沉淀的矛盾的有效途径。该案还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极大提升了审理效率,审理时间不到6个月。

    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依托市区两级府院联动机制破解难题,积极适用债转股化解了17.09亿元普通债权,实现了破产企业的涅槃重生。

    江西宏远喀斯特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将生态、经济双保护的理念贯穿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以整体清算的方式达到了类似破产重整的实际效果,既化解了企业债务,又盘活了土地林木的经济生态价值。

    江西浙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在管理人继续经营、受益债权人阶梯式分摊共益债务、实物分配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审理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将府院联动机制从重整前、重整中延续到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还在重整实施中深入挖掘周边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宜春市羿飞永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通荣立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在重整招募前引入建设单位续建发电工程,并促进光伏顺利并网发电,为打造“新能源+农业”的新产业模式作出了积极贡献。

    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为一起执行转破产案件,推动投资方在案外以市场化协商的方式购买债权,并在分配中让渡部分权益,探索了“收购式”清算的破产模式。该案审理适逢新冠疫情爆发,法院积极支持承租人建设口罩生产线,有力支援了抗疫斗争。

    大余县通达汽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为全省首例运输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件,在审理中稳定生产队伍,继续维持经营,对于审理运输企业等涉及民生的公共事业企业破产案件具有较好的参考意义。

    吉安市六合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充分运用两级府院联动机制破解难题,积极探索债务人自行管理破产事务,通过破产和解,实现了债务人脱困和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的双赢局面。

    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由政府平台公司兜底收购破产财产,实现破产财产保值快速变现,对存在违章建筑、财产难以变现等情况的破产案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附件:江西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江西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目  录

     

    一、洪都集团下属九家企业破产清算案

    二、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三、江西宏远喀斯特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四、江西浙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

    五、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六、宜春市羿飞永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通荣立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七、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八、大余县通达汽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

    九、吉安市六合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十、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洪都集团下属九家企业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僵尸企业”处置  简化审理  职工权益 暂缓企业注销

    【受理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基本案情】南昌市长河机械厂、南昌红菱机械厂等九家企业由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都集团)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办,高峰期有职工七千多人。因经济体制转型,九家企业未能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陷入经营困境,严重资不抵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洪都集团转型升级的沉重包袱。根据国务院《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九家企业陆续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破产受理前,九家企业账面资产仅约1500多万元,负债达3亿多元。2021年2月8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了九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收到系列案破产申请后,南昌中院高度重视,成立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立了庭长带领三名破产法官组成专案小组,负责案件受案前的预审查。专案小组前期与洪都集团相关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多次进行了沟通,并针对职工安置、资产处置、法律障碍及可能的风险问题进行了提示和建议,由洪都集团向法院书面承诺对职工问题托底,并启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根据债权人结构较为简单的特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由一名庭领导牵头协调,指定三家一级管理人联合开展破产管理工作,通过法院与洪都集团、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周会机制,管理人与洪都集团协调机制,管理人与破产企业及其职工代表的沟通机制,管理人间联络机制,解决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21年7月31日,洪都集团下属九家集体企业破产清算案全部顺利终结。释放闲置划拨用地7.9万平方米,闲置房产77410.53平方米;筹集职工安置费用4亿元,争取省、市两级社保机构减免养老保险费滞纳金7000万元,实现5099名职工的全部妥善安置;通过土地收储和房屋征收方式,处置获得总计1.48亿元补偿款作为债务人财产,并按征收模式减免了企业资产处置的税费,有关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案件审结后,因九家破产企业按内部退养政策进行安置的职工需要在破产后继续按月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调南昌市社保局同意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暂缓办理企业注销工作。

    【典型意义】该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采取由庭领导总体协调,4个承办人和3家破产管理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模式,通过四个机制控制流程节点,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加强府院联动,特别是针对破产企业土地、建筑资产权属不清从而难以处置的问题,协调收储,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这一最大难点。鉴于九家企业职工安置始于破产法实施之前,安置方案依据国有企业改制和政策性破产的安置政策制定,较好地维护厂区职工的切身利益。案件审结后,创造性的做好后续工作,开创了一次性缴纳后续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以母公司兜底为条件暂缓办理企业注销的后续处理方式。该案探索了一条在现代企业破产制度框架下综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诸多积弊和沉淀的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合并破产重整  两级府院联动  债转股

    【受理法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雷迪公司”)是九江市经开区一家从事太阳能多晶硅铸锭、切片及组件生产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2.1429亿元,拥有职工2200余人,曾是九江市的国家级开发区重点企业、纳税大户。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该公司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2020年6月29日,九江中院对旭阳雷迪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江西旭阳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电力公司”)、九江市旭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光电公司”)合并重整。经审查确认,公司债权总金额为2,550,037,510.8元,资产总额    6.78亿元。

    【审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法院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审慎判断合并重整更有利于招募重整投资人,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保护三家公司债权人公平受偿,裁定对旭阳雷迪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旭阳电力公司、旭阳光电公司合并重整,节约了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务成本,大幅提高了重整效率,切实保障了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因旭阳雷迪公司债务量大面广,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法院分别与九江市及经开区两级政府建立个案府院联动机制,九江市副市长、九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作为府院联动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该院及该院指定的管理人依法开展工作,并由开发区政府垫付了6200余万元用于支付破产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确保了重整案件的顺利开展。本案涉及职工2272人,职工债权超过1.3亿元。该案还针对债权结构特点,制定多元化分配方案,对职工债权确定统一的清偿标准,对担保债权的清偿采取了全额留债展期清偿的方式,对普通债权提供现金清偿和债转股两种方式,通过债转股清偿普通债权17.09亿元,使各类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障。该案还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不仅节省了成本,还破解了疫情期间人员难以大规模聚集的难题,更好的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2021年6月23日经九江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重整计划于2021年10月22日执行完毕,共清缴税款及滞纳金5126.74万元,盘活土地37.25万㎡,房屋及建筑物28.21万㎡,化解债务25.48亿元。

    【典型意义】

    旭阳雷迪公司合并重整案案情复杂,涉及到职工债权认定难、关联企业高度混同、重整投资人招募困难等多个问题。该院依托市区两级府院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工作,实现了破产企业的涅槃重生。该案还针对债权人结构和企业资产状况,制定了多元化分配方案,并积极适用债转股,化解了17.09亿元普通债权,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三、江西宏远喀斯特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生态保护  珍贵林木养护 共益债务 “重整式”清算

    【审理法院】武宁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

    【基本案情】

    江西宏远喀斯特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宏远公司)于2010年7月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经济林、果苗及特种苗木花圃种植。因经营项目为农林产业,资金投入量大、产品生长周期长,加之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台高筑。2020年1月10日,该公司以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3月12日,武宁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宏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经申报统计,债权人申报并确定的债权总额高达1.5亿余元,其中职工债权170万余元,涉及职工人数135人。2020年6月,经评估,宏远公司名下尚有已流转山林共计 25215.2 亩,活立木总蓄积 3614 立方米,毛竹 23350 根,其中香榧树55048株。

    【审理情况】

    法院受理宏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考虑到该企业系农林企业,核心资产为珍贵林木,需要及时对林木进行管理养护,于2020年4月8日作出决定书,准予宏远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恢复经营,同意委托第三方对宏远公司主要资产5万余株香榧树进行管理养护,同意管理人为林木养护管理进行借款,并明确借款及利息作为共益债务。2020年9月28日,在对宏远公司进行评估审计基础上,武宁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宏远公司破产。在法院主持下,管理人先后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9月17日、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债权人会议。2021年8月13日,江西绿榧林业有限公司成功购得宏远公司估值6600余万元的整体资产。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管理人将拍卖款项按照分配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陆续进行了分配。

    【典型意义】

    武宁县致力于打造中国最美小城,坚持生态立县,县域内生态资源丰富。该案将融资借款作为共益债务,对林木进行管理养护,坚持将生态、经济双保护的理念贯穿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以整体清算的方式达到了类似破产重整的实际效果,既化解了企业债务,又盘活了土地林木的经济生态价值,对审理涉林业企业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四、江西浙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经营式”破产清算  阶梯式分摊共益债务  实物分配

    【受理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江西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达房产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开发建设的翰林雅苑、翰林嘉苑两个项目因小区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吸引了当地众多业主在此购房,贵溪市政府亦在翰林嘉苑采购278套安置房用于拆迁户安置。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深陷高利贷、民间借贷泥潭,导致资金链断裂,工程项目处于烂尾状态,业主及政府购买的房屋不能如期交付,购房户、拆迁安置户多次信访,在省委巡视组“挂号”。2020年7月31日,贵溪法院依法受理了浙达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审计评估,浙达房产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12亿元,负债总额高达16.58亿元,资产负债率204.13%,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审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经与党委政府、债权人、债务人沟通,确定以“先完成小区建设、再理清法律问题”的“经营式”破产审理思路,以引入共益债务的方式向贵溪市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资1.1亿元完成烂尾工程建设。在审理中,创新受益债权人阶梯式分摊共益债务的方式解决公益债务的分摊,根据购房类债权人购买的楼盘、房源、是否以房抵债等因素确定共益债务的分摊标准,对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实现清偿债权目的的债权人,由其选择至多一套房屋进行抵债,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保证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在会上通报了管理人经营情况、债权审核原则及确定了共益债务的分摊标准及以房抵债的处理原则。2021年12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购房类债权以其对应的房产实物进行交付清偿、返还购房款债权和职工债权优先清偿、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按85%予以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按70%予以清偿、税款债权按55%予以清偿,普通债权按46%予以清偿。2021年12月27日,贵溪市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浙达房产公司破产程序。通过案件审理,盘活了超16亿资产,维护了1534户业主及278户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清偿近1000位债权人的债权。

    【典型意义】

    浙达房产公司破产清算案是一起以“经营式”破产模式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贵溪法院审理该案采取引入共益债形式借资建设、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完成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多项举措,并在管理人继续经营、受益债权人阶梯式分摊共益债务、实物分配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审理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五、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府院联动  文物保护  拆迁户安置

    【受理法院】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福燊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文礼。福燊公司重点开发的四眼井万象广场项目属于棚户区改项目,涉及拆迁户947名。2016年2月,四眼井万象广场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严重不足而全面停工。2016年8月,福燊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债务恶化,引发拆迁户、农民工和施工班组等多次群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政府每年需从财政垫付2000余万元用于安置拆迁户作为过渡资金。2016年8月10日,渝水区法院根据福燊公司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福燊公司重整一案。福燊公司债权423,168,127.47元,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为360,226,030.23元。

    【审理情况】

    2016年11月24日,渝水区法院组织召开福燊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8年10月31日,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优先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考虑到重整计划草案全额清偿共益债务、劳动债权、税款债权,优先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未受到实质性损害,而普通债权组获得的清偿率远远高于福燊公司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福燊公司重整还涉及拆迁户安置等民生问题,法院于2018年12月17日裁定批准福燊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福燊公司重整程序。根据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信谊实业公司继续履行原有拆迁安置协议,负责以交付现房方式安置拆迁户。有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劳动类债权、税款类债权及小额普通债权全额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清偿率达15%以上,完成安置拆迁户数947户。项目内有“四眼井”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有“魁星阁”和“孔庙”,后期将四眼井项目建设成为集高层住宅、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商业步行街为一体的历史文化旅游商业街,整体商业拟于2022年5月开业。

    【典型意义】

    福燊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得益于政府高度重视,法院积极推动,通过行政与司法在企业破产工作中的良性互动,协调解决了企业复工建设的启动和经营管理、复工资金的筹措、重整投资人的选取及优惠政策协商等难题,其中政府垫资1.49亿元,很好地帮助福燊公司度过了重整过渡时期,破解了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烂尾的僵局。同时,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府院联动机制持续发力,再次合力解决了企业融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等困难,将府院联动机制从重整前、重整中延续到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福燊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成功,既保护了包括947户拆迁安置户在内的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楼盘烂尾,无法交房导致购房户上访闹访的重大风险,又注重通过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科学制定文物保护开发规划,依托周边古迹打造了历史文化旅游街,充分发挥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六、宜春市羿飞永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通荣立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合并破产重整 “新能源+农业” 招募前续建 农户

    【受理法院】宜丰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江西爱心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宜春市羿飞永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徽公司)2016年1月8日登记成立,在宜丰工业园区投资建设10兆瓦光伏电站。永徽公司为打造“新能源+农业”的经营模式,在建设初期即与部分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宜春市通荣立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荣立康公司,与永徽公司合称羿飞两公司),由通荣立康公司在光伏电站下方建设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以实现立体开发。羿飞两公司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农户租金、菌菇款等爆发债务危机,实际施工人、农民工、农户等多次到政府部门信访。2019年2月11日,宜丰法院根据债权人江西省金塔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永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年8月7日,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羿飞两公司合并重整。羿飞两公司实物资产评估值3070.90万元,债务总额10996.60万元,模拟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受偿率仅为1.53%。

    【审理情况】

    为提升企业整体价值,法院大胆决策,在重整招募前引入建设单位续建发电工程,完成了永徽公司8兆瓦发电工程项目的续建工作。为解决永徽公司继续营业的问题,宜丰县政府成立协调处置工作专班,专门对接法院和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促成永徽公司10兆瓦光伏顺利并网发电。重整期间,永徽公司累计发电1500万度,增加电费收益1300万元。得益于宜丰法院采取的续建和继续营业等系列举措,最终投资人以5000万元的对价参与重整,重整对价在评估值3070.90万元的基础上溢价近2000万元。2020年8月4日,宜丰法院裁定批准羿飞两公司重整计划。本案70%的小额债权人是出资(保证金、资金)租种大棚种植的当地农户及工程建设的农民工,为此,本案对1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100%清偿,并确定工程款债权的40%作为农民工资优先受偿。重整计划获批后,企业经营迅速走上正轨,偿债方案执行顺利。

    【典型意义】

    羿飞两公司破产重整案打破陈规,创新审判思路,在重整招募前引进投资人续建光伏发电工程,并通过府院联动,实现重整期间继续营业,使破产财产得以保值增值,租地农户、农民工的民生诉求得到全额保障,是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集中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服务新能源产业和农业发展的典型案例。

     

    七、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执转破 “收购式”清算 疫情

    【受理法院】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金鳌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江西百宏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宏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8800万元。2014年8月,该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败露,股东下落不明。事发后,部分债权人哄抢了全部设备,上百名职工和民间借贷债权人堵塞了319国道,要求政府解决。政府在解决了所欠职工工资后,民间借贷债权人非法占据了该公司的土地和厂房,并且对外招租,收取租金抵偿债权。在此情况下,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萍乡分行)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执转破”程序,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破产清算。2018年3月27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根据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裁定受理赣州银行萍乡分行对百宏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公司优先债权9348万元,税收债权410万元,普通债权30744万元,土地、房屋价值9257.5万元,机器设备价值94.1万元。

    【审理过程】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法院考虑到后续财产分配时的困境,推动投资方在案外以市场化协商的方式购买银行不良担保债权,受让了除省担保公司外的全部抵押金融债权。同时,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沟通,针对政府招商引资遍寻闲置土地的现状,协调政府在投资人竞买后收购破产公司中的部分资产,将破产财产全面盘活。在财产分配方案中,妥善维护不同债权人利益,争取投资方收购债权后让渡权益,分配方式向普通债权人倾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21年2月18日,萍乡赛纳实业有限公司(承租人)通过网络拍卖以5924.7万元成交。2021年4月20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1年7月2日,该案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安源区法院支持承租人继续生产,并根据疫情以后市场环境变化,投入口罩生产线,扩大再生产,为安源区第一批自产口罩提供者,有力支持了当地抗疫斗争,取得良好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典型意义】

    在债务人存在破产因素,执行工作无法化解社会矛盾,且单纯拍卖影响资产价值时,法院通过“执转破”程序,创新思路,协商承租人作为投资人以市场化方式收购银行抵押债权和民间借贷债权,简化债权人结构,并由其通过拍卖收购企业资产,通过收购式清算一揽子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在整个破产过程中,由承租人继续生产经营,厂房设备均未闲置,并且扩大再生产,不仅最大程度发挥资产效益,有利于债权清偿,而且在疫情期间,保障了口罩等战略物资供给,创造了良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八、大余县通达汽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涉民生客运企业 合并破产清算 提前介入 破产不停产

    【受理法院】大余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大余县通达汽运有限公司、大余县汽车站(普通合伙)、大余县平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大余县通达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通达汽运等四企业”)是系大余县仅有的客运企业,拥有职工150余人,关系着全县30万余人的交通出行。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四家企业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2020年11月10日,大余法院裁定受理通达汽运等四企业破产清算申请。经申报统计,债权人申报并确定的债权总额高达5197万余元,其中职工债权530万余元,涉及职工人数153人。2021年2月2日,大余法院根据管理人提出的申请,裁定对通达汽运等四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方式审理。

    【审理过程】

    大余法院在审查破产清算案件申请立案前,积极调查四家企业历史背景以及经营现状,提出破产企业保运营保安全、职工安置方案的后续履行等问题,并制定预案。积极引导四家企业与债权人谈判、对外寻找投资人、进行初步资产债务清理、并引导股东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虽最终未重整成功,但为四家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资产处置打下了良好基础。鉴于通达汽运等四家企业在股权结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人员调配、财务收支、资产使用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为保障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降低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最大化节约司法资源,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依法裁定对四家企业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审理。鉴于通达汽运等四企业系大余县仅有的客运企业,与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密切相关,大余法院决定采取“破产不停产”的方式推进破产程序,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筹措资金解决职工工资,破解了职工集体罢工的不利局面,同时,优化四家企业的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达汽运等四家企业的经营情况有着显著改善,全县公共交通运输特别是重要节假日以及重要活动的客运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2021年6月25日,通达汽运等四企业与大余县国有企业签订整体资产转让协议。2021年12月24日,各债权人分配款项已经分配完毕,大余法院裁定终结通达汽运等四企业合并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省首例运输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件,通达公司等四企业作为大余县仅有的客运企业,代表着城市的形象,直接关乎社会民生利益,因此法院在稳步推进破产清算进程的基础上,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保留技术骨干,稳定生产队伍,继续维持经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破产财产的处置打下良好基础,对于审理运输企业等涉及民生的公共事业企业破产案件具有较好的参考意义。

     

    九、吉安市六合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破产和解 债务人自行管理 两级府院联动 普通债权全额清偿

    【受理法院】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的破产清算组

    【基本案情】

    吉安市六合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六合盛公司)于2003年4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3100万元。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2014年以来,因房地产市场整体形势下滑,加上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大量资金外流以及巨额关联担保爆雷,造成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达2.3亿元,大量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因诉讼被各地法院查封,导致无法向一千余户“东方赛纳”组团业主按期交房,先前已交房的大批业主也无法办理产权证,并引发大量农民工、购房户上访,甚至多次集体赴省上访。2016年初,吉安六合盛公司在建工程处于停工状态。2016年9月22日,吉安中院裁定受理吉安六合盛公司的重整申请。吉安六合盛公司的资产评估总额为8.9797亿元,各类债权达1600余笔,负债总额为15.4393亿元。

    【审理情况】

    审理过程中,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并由政府常务副市长、副区长担任组长,积极协调复工资金和施工单位落实、投资人招募、债权追收、先行办证、揭按贷款、规划调整、建设标准控制、验收交房、信访维稳等事项。2016年12月,成功与三家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了复工协议。2017年3月17日,裁定准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3个月。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数额,在模拟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18.71%。因大量普通债权人反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出的初步重整计划草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最终决定退出。2017年11月,在政府支持下,成功追回外流现金1.8947亿余元和价值近2000万元的房产。2017年12月,吉安六合盛公司申请自行管理。吉安中院经征求各方意见后于2018年3月2日准许吉安六合盛公司在清算组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8年9月30日,“东方赛纳”组团南区796套住宅顺利交房,并化解了债务2亿余元。2018年11月9日,吉安六合盛公司以拟按100%的比例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和解。吉安中院于同月16日裁定吉安六合盛公司和解。2019年6月5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获高票通过。2019年12月31日,吉安中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均达100%。其中,“东方赛纳”组团南区业主还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获得了逾期交房违约金,北区一标段业主免交三年物业费,以现金方式退款的订房户按年息6%的标准予以补偿。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市、区两级政府在资金落实、复工续建、投资人招募、先行办证、刑民合力追回财产、协调拆迁和办证、重新开售、工程验收、舆情管控、信访维稳、会议安保等重大事务方面给予支持,为案件的成功处置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案还积极探索债务人自行管理破产事务,恢复债务人自身的造血功能,并通过破产和解,实现了债务人脱困和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的双赢局面,数千名购房户成功收房办证、农民工工资优先予以保障,群体信访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切实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十、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违章建筑 政府回收 政府平台兜底购买  

    【受理法院】玉山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大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铝合金铸造、铝合金轮毂生产、五金工具产品和电动车生产、销售。昂大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难以维系,导致尚未正式生产就停建停业,于2017年6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8月10日,经债权人申请,玉山法院裁定受理昂大公司破产清算。昂大公司资产主要包括576亩工业用地和94315㎡厂房,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达4.48亿元,审查认定债权3.4亿元。

    【审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玉山法院积极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成立了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处理昂大公司债权债务问题领导小组,为案件有效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对昂大公司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办公楼、宿舍楼等四处共计16725㎡的房产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规划建设手续,经认定属于违章建筑,无法进行拍卖处置。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昂大公司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违章建筑由政府作价直接回收,相应的工程款由政府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而承包人不再向管理人申报工程款债权。其他财产在网络拍卖第一次流拍后,玉山法院耐心、细致指导管理人制定变价方案,并协调政府投资平台参与拍卖。最终昂大公司的破产财产经过第二次拍卖,由政府平台以8403.08万元的价格买下,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33.97%。2021年12月8日,玉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因涉及违章建筑,不能拍卖变价,而承包人工程款又涉及大量农民工问题,为此由政府作价回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不再申请破产债权。在其他财产在第一次拍卖流拍的情况下,由政府平台公司兜底收购破产财产,实现破产财产保值快速变现。拍卖过程中,因管理人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上处置破产财产需要支付1.5%的软件服务费,为了减少财产处置成本,玉山法院利用自有网络拍卖账户为处置破产财产提供便利,减少破产财产处置成本126万元,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