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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0年 06月 25日 来源:来自网络

    我2008年5月从老家来城里打工,干到春节,老板也不发工资,说等过完节一起发。我心里想,老板一直都不发工资,万一过完节找不到他怎么办?就跟老板说,家里有事,想把钱结了。老板说结钱可以,但因为是我要求辞职,影响他的安排,要罚款,只给3个月的钱。请问,我能跟老板要回我的工钱吗?另外,我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读者:杨建国

        杨建国:

        你老板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向老板要回工钱,还可以要求他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首先,《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工资必须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否则,老板除了补足你的工资,还要额外加付25%的经济补偿。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老板确实有证据证明你给他造成了实际损失,可以在你的每月工资中扣除相应数额作为赔偿,但扣除额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如果你的老板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你给他带来了实际损失,就扣你的工资,是没有道理的。

        最后,你所在单位一直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你主动提出辞职同样可以要求老板给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6种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辞职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