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吴正荣等712名职工于2004年开始先后到随州铁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上班,今年3月初,因公司迟迟没有开工,部分职工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早日恢复生产,并于4月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认为铁树公司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后又增加仲裁请求要求支付职工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及赔偿金,共计2667万余元。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接到仲裁申请后,迅速向省厅和随州市委、市政府汇报,并为此成立了特别仲裁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迅速理清事实,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积极与双方协调沟通。仲裁办案人员先后6次到铁树纺织公司协商调解。最终,铁树公司和712名职工在仲裁委的调解下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在手续履行后,双方握手言和。 (蔡洋 王亚星)
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