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31日讯 记者杨傲多 记者今天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近日联合发文,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
文件指出,通过“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将进一步展示我国律师心系职工、服务职工、奉献职工的时代风貌,弘扬他们扶弱助困、匡扶正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风尚,激励更多的律师和工会法律工作者及社会有识之士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由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组成“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建立由组织委员会成员以及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委库。评审委员会负责候选人的审议和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指定的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20名评委组成。
评选表彰的范围包括工会公职律师;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案件的社会律师和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案件的公司律师。
这三类律师必须从事职工维权工作3年以上(含3年),每年办理诉讼或非诉维护职工权益案件达到一定数量且质量较高;或承办的维护职工、工会权益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此次评选的候选人名单要在8月31日前由各省级总工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推荐并报送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此后将经过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公众投票和评议审定五个阶段,持续到11月份。11月,组委会将根据工人日报和法制日报的投票(权重30%)、网络投票(权重10%)、评委会投票(权重60%),按权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提出当选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