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扬先的指示下,蔡永强等人拿出大部分侵占的分红款给创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然后,此笔分红款加上创集公司自有资金凑齐950万元,买下华鸿油品公司40%股份。
之后,为了应对纪委调查,蔡永强、何桂屏指示财务人员在广重集团账上虚构了四家单位的应收款,总额8900000元。2005年6月,许扬先指示蔡永强等三人通过创集公司向私人借款8981323.90元,入广重集团法定账,冲销上述虚构应收款。
2011年5月19日,曾继业投案自首,蔡永强、何桂屏也跟随前来。原审法院认为,蔡永强等三人行为构成贪污罪,考虑从犯与自首等情节,一审判蔡永强与何桂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曾继业则被判五年。判后三人上诉,但广州中院最终均予维持原判。(记者郭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