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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作者:中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12年 10月 08日 来源:来自网络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