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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闻侵权的防范

作者:曹诚平 发布时间:2010年 06月 25日 来源:本站

     

    曹诚平
    (作者系信息日报首席记者)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他人肖像权及记者的职务犯罪行为等。我从事新闻工作近十年,采写的重大批评性报道每年都多达几十次,但是,这么多年来,我从来没有因为采写批评报道而引起纠纷。以下是我防止新闻侵权的几点主要做法。
    1要抓准问题,慎选舆论监督的选题。报纸开展批评报道,必须注意掌握好党的方针、政策,抓住当前一些与党和政府工作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舆论监督,有选择地抓准问题开展批评报道,而不是事无巨细地把群众对社会上的不满情绪都端到报纸上。主流媒体特别是党报在广大读者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每天接到大量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这些来访者大多要求把他们反映的问题在报纸上登出来,如果报纸的舆论监督对所有这些问题都实行干预,既不必要,事实上也很难办到。相反,言多难免有失,如果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可能惹上官司。
    2.要善于从可靠的渠道获得权威消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是客观准确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推而广之,获得权威消息的渠道包括:1各级国家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所出的文件、报道,以及向社会或新闻机构发布的消息;(2)国家授权新华社发布的消息;3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正式讲话;4政府发言人的发言;5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人代会和政协会上就有关事宜所作的发言或书面材料;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讲话或报告。